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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8   作者:研究生教务 访问量:

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派对象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请有意申报的博士生导师于2014320—330日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及所有附件材料,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申请人于20144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培养处(办公楼东配楼10382317818),须按照《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将于2014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5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项目的执行工作。

录取人员派出前,要有明确工作任务,并要求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各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通过研究生院提交国家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

研究生院

20131216

附: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