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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3   作者:转发教务处 访问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试卷是检测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试卷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和试卷印刷部门必须加强对试卷的规范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试卷命题、传递、印刷和保存等流程的管理工作,确保试卷在流通过程中不遗失,试题内容不泄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试卷命题

 

第三条 每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应由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或责任教授命题,教学团队负责人应监控并负责试卷的出题范围与难易程度。

 

第四条 考试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知识点分布合理,考核重点必须与教学重点吻合,不得出偏题怪题。

 

第五条 全校基础课程需命出相同水平的试卷三份(即ABC卷),并确定其中两份为正考试卷送印,第三份作为补考试卷;其它课程至少命出相同水平的试卷两份(即AB卷),并确定其中一份为正考试卷送印,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考前应给出试题的标准答案,并有详细的评分标准,同时存档备查。

 

第六条 考试命题与近两年该课程考试命题内容不得重复30%以上。补考试卷出题应严格,不能与正考试卷雷同或相似。如重复比例超过30%(含),将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泄密。所有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暗示考试范围和泄漏考题。如发生泄漏考试内容的情况,将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章 试卷传递

 

第八条 各开课单位应于考前一周到学校印刷厂办理印制手续,样卷送印前应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 所有课程的样卷应由任课教师本人或课程组负责人完成送印工作,送印前应联系学院教务老师填写《印刷试卷申请单》。其中第一联随样卷交付印刷厂,第二联(领取凭证)由任课教师留存,第三联由学院留存。样卷在传递时应放入密封袋中。

 

第十条 试卷印刷完毕后,由印刷厂负责送交试卷,试卷外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对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其印刷要求与试卷相同。任课教师本人或课程组负责人凭第二联(领取凭证)和工作证(一卡通)领取,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印刷厂有权不交付试卷。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病)不能亲自送印和领取试卷的,应委托所在学院的教务老师代为办理,不得随意请他人代办。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检查试卷数量和印刷质量,并妥善保管至考试日。

 

第四章 试卷印刷

 

第十三条 送印的样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任何错误、无任何涂改、无漏页错页,题首分总和应与试卷满分相一致。

 

第十四条 试卷及其相关印刷材料应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印刷厂承印。印刷厂对试卷印刷质量、印刷数量及交付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试卷印刷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严禁泄漏、私拿、私存试卷。在试卷印刷、装订过程中,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试卷印刷、装订过程中产生的废页和印刷原版,要及时清理,放入回收袋中,待考试期结束后,由印刷厂负责集中销毁。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刷应按照急件优先处理的原则,保障试卷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至任课老师。

 

第五章 试卷保存

 

第十七条 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考试答卷作为重要的教学文档由开课学院封存保管。各类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应保存五年。  

 

第十八条 如学生对某门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查分申请的,开课学院应配合完成试卷查阅等相关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和推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8年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