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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7   作者:孙则怡 访问量:

各院(系):
依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北航研字〔2006〕15号),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07年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由院系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北航研字〔2006〕15号)通知到每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生。
2、院系依据北航研字〔2006〕15号文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并完成院系一级的推荐评审。要求:(1)报名必须得到导师同意,(2)申请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3)初评必须严格遵守北航研字〔2006〕1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4)院系推荐到学校的参评名额应限制在规定的指标以内--各院系的推荐参评名额见附表1。
3、本次申请对象中,“二年级”博士生是指2004年秋季入学的直博生或2005年秋季入学的其他类型博士生,“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依此类推。
4、各院系必须在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推荐评审,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共7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5、学校将于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校外通讯评审,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校内答辩评审。
6、研究生院院务会将根据通讯评审和答辩评审结果确定基金资助人选,并公示征询意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加说明1
可从研究生院主页(graduate.buaa.edu.cn)上 培养管理―相关表格下载―博士生使用的表格 目录下下载以下文件: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实施管理办法》(北航研字〔2006〕15号)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
附加说明2
附表1所给推荐名额指标是“博三”、“博四”和“博五”三个级别参评人选的总和,是参考各院系近年SCI论文发表情况、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含提名)而确定的名额上限。
附表1:院系推荐参评“博士生创新基金”人选名额分配表
院(系)名称
推荐名额
院(系)名称
推荐名额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经济管理学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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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理学院
4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4
汽车工程系
2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5
工程系统工程系
2
航空科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宇航学院
4
计算机学院
5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4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4
土木工程系
2
附加说明3
有不明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处邵延峰联系,电话:82314902,Email: shaoyf@buaa.edu.cn,办公室:办公楼1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