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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推荐参评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31   作者:孙则怡 访问量: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北航研字[2001]279号)文件精神,决定评审2008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推荐篇数由北京市教委下达)。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情况已成为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为做好此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1. 参评范围
2008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参评范围是2006年12月6日2007年3月23日2007年7月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从中择优推选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2.推荐方法
采取分委员会推荐与研究生院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参加评审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各分委员会原则上推荐1篇,在本学年度确实有较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分委员会可推荐2篇。
3.评选程序
(1)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或导师向分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委员会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规定,推选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2)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及其相关材料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2008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及推荐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4)2005~2006学年度确实非常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申请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但不能参加2008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4.报送材料要求
(1)分委员会推选的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4份及其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4 份,相关证明材料4 份。
(2)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可参考附件中推荐全国优博的相关模板,相关证明材料应按序排放和装订。
5.时间安排
2008年3月24日 ― 4月10日 分委员会确定候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将其材料送交校学位办;
2008年4月11日 ― 4月 18日 校学位办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完善有关材料;
2008年4月21日― 5月30日 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2008年6月-10月 校学位办整理专家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2008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参加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北航研字[2001]279号)
2.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以电子版提供)
3.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参考模板)与全国优博证明材料(填写说明)(以电子版提供)
附件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1年5月23日公布)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培养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决定建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并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课题一般来源于国家、省(部)级或国际合作机构、大型企业集团等方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2.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本领域研究的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论文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检索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被EI、ISTP检索的论文不少于2篇)并产生了较好的影响,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名)。
4.论文立论正确,推理严密,论据充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图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写作认真。
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方法
1.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篇数不超过10篇(含)。参加评选的论文为上一年度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
2.由博士生及其导师申请,各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推荐,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后送同行专家评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院(系)要依据评选标准对所推荐的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4.为保证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入选论文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公示之日起30日为异议期,异议应以书面方式上报研究生院。异议期限结束后,学校正式公布年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5.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舞弊行为或论文的主要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直至撤消其博士学位。
6.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每年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表彰与奖励
1.学校对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3000元人民币。
2.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除获国家奖励外,学校也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20000元人民币,导师在当年岗位聘任时高聘一级,留校博士生在当年岗位聘任时高聘一级,高聘限一次。再次聘任时根据考核结果、岗位设置情况以及聘任条件确定。
3.奖励所需费用从校长基金中支出。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应的办法予以废除。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